失眠的主观标准(临床标准)
主诉睡眠生理功能障碍,白日的疲乏等症状系由睡眠障碍干扰所致,仅有睡眠减少而无白日不适(短睡者)不视为失眠,主观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:1、存在以下症状之一
入睡困难
睡眠维持障碍
早醒
睡眠质量下降
晨醒后无恢复感
2、在有条件睡眠且环境适合睡眠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上述症状
3、患者主诉至少下述一种与睡眠相关的日间功能损害
疲劳或全身不适
注意力、注意维持能力或记忆力减退
学习、工作和(或)社交能力下降
情绪波动或易激惹
日间思睡
兴趣、精力减退
工作或驾驶过程中错误倾向增加
紧张、头痛、头晕,或与睡眠缺失有关的其他躯体症状
对睡眠过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