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眠的诊断标准
1、按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(CCMD-2-R)中有关51.0失眠症(.4;P51.0)诊断标准为:
(1)以睡眠障碍为几乎惟一的症状,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,包括难以入睡、睡眠不深、易醒、多梦、早醒、醒后不易再睡,醒后感不适、疲乏或白天困倦。
(2)上述睡眠障碍每周至少发生三次,并持续一个月以上。
(3)失眠引起显著的苦恼,或精神活动效率下降,或妨碍社会功能。
(4)不是任何一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。
2、根据美国精神病学会(DSM—Ⅲ)的诊断标准,失眠须具备下面的症状:
①突出的主诉是入睡困难,或者睡后不觉解乏(表面上,睡眠时间是够了,但病人感到并未得到真正的休息);
②上述症状至少每周3次,病期持续至少1个月。并且严重程度达到病人感觉白天明显疲乏,或别人能观察到病人有失眠障碍引起的症状;
③不只是发生在睡眠——觉醒时程障碍,或睡眠紊乱的病程之中。(如,由于时差问题造成的失眠属于睡眠——觉醒时程障碍)
3、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(ICM—10)中,失眠的诊断要点是:
①入睡困难;
②睡眠不安或不深,或睡后不能消除疲劳;
③频繁或延长的觉醒期
4、在临床实际,失眠的诊断标准通常为:(1)失眠的主观标准(临床标准)为:
①主诉入睡或维持睡眠困难或睡后精力得不到恢复;
②白天疲乏、头胀等症状系由睡眠障碍干扰所致;
③仅有睡眠量减少而无白日不适(短睡者)不视为失眠。
(2)失眠的客观诊断标准(根据多导睡眠图结果来判断):
①睡眠潜伏期长(上床后30分钟之内不能人睡者);
②实际睡眠时间减少(每夜全部睡眠时间不足6小时半);觉醒时间增多(每夜半夜醒来超过30分钟尚未能入睡者)。
总之,诊断失眠症时要结合具体对象,分析其失眠的原因,并参考年龄、职业、文化知识修养、生活习惯等情况,必要时可通过多导睡眠图等客观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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